2018年7月1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12  浏览:2924   分享

2018年7月1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意见》在“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指出:

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

到2020年,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交通运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意见》在“二、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中指出:

(一)研究修订《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提高岸线使用效率。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促进港口集约化经营。

(二)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工可、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通过土地节约、材料节约及再生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举措,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意见》在“三、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中指出:

(一)推动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二)根据《港口岸电布局方案》,重点推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造、检验相关标准规范,积极争取岸电电价扶持政策,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意见》在“四、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中指出: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交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物流新动能。加快设施网、运输网、传感网、通信网、能源网的融合,推动陆上、水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基础设施数字化融合发展,促进互联互通和多级联动共享。

《意见》在“五、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中指出:

推进运输方式创新。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研究完善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船型主尺度,制定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基于内河船舶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标准规范。

《意见》在“六、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指出:

(一)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

2020年底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二)开展港口设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设施建设。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意见》在“七、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中指出: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应急清污装备配备力度,加快推进专业应急清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国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在我国沿海实施“碧海行动”。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意见》在“十、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中指出:

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应用价格、税收等优惠机制引导绿色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交通领域,积极争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支持,拓宽绿色交通融资渠道。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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